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已编制完成,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委员会已审议相关材料,提出了评价推荐意见,省注协秘书处处务会对评价意见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2015年7月27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向省注协反映。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邮政编码:050222
联系电话:03111-83939386 9385
联 系 人:王惠敏 闫 晗
附件:http://www.hebicpa.org.cn/attached/file/20150720/20150720104719_2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