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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夜发布深港通细则

8月26日晚上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连夜推出深港通细则征求意见,并对深港通股票范围、额度限制、投资者门槛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为保证深港通2016年内实现开通,深交所对券商提出明确时间表,要求9月底完成技术开发准备、达到可测试要求,11月上旬完成所有准备、达到可开通要求。

深股通881只港股通416只

8月26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会上宣布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互联互通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将规则的覆盖范围从沪港通扩展至深港通。

基于两地证监会十天前发布的《联合公告》、及上述《互联互通规定》,深证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连夜发布3项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惯例征求意见一个月不同,此次深交所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为9月9日,仅有2周时间。

深交所在晚间答记者问中对市场较为关注的细节问题都做了回应。首先,深港通与沪港通相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而言,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其次,深港通下股票范围有所扩大。根据《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较为符合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点。

具体而言,深股通股票范围,是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凸显深交所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应H股。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情况测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第三,额度管理与沪港通现行机制保持一致。此次《联合公告》不设总额度限制,一个考虑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不过,为防范资金每日大进大出的跨境流动风险,深港通与沪港通一样,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与沪港通完全相同。关于额度计算公式和计量口径、额度控制机制、汇率转换、额度使用情况公布方式等,也均与沪港通现行机制完全一致。

第四,投资者门槛基本保持一致。港股通方面,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完全一致,参与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并且需要履行《适当性指引》规定的相关程序。

深股通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须遵守香港股票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

“尽快”推进

深交所对深股通的推进给出了十分明确的时间表。目前,深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

近期,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启动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全面启动准备工作。相关证券公司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部分证券公司已先行完成技术开发,有望较快完成准备工作。

在正式开通之前,还有六项工作需要完成。

一是完成《实施办法》等规则征求意见工作,再正式发布业务规范性文件;二是深交所近日将与中国结算联合举办面向会员及市场机构的业务与技术培训,建立畅顺沟通和答疑机制,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推动市场机构进行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方共同参与的联网与仿真测试,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四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发放知识手册、专栏文章等投教材料,专门组织针对会员投教讲师的业务培训;五是视情况就会员准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业务和技术准备就绪;六是开展国际路演,提升内地资本市场影响力,为深港通顺利推出创造良好国际市场环境。

除规则框架方面的准备之外,证券公司也需要进行业务和技术的准备。

8月22日,深交所已经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启动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认真制定港股通业务实施方案和计划,抓紧进行港股通业务的技术开发和测试,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人员支持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按要求做好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等。

同时对证券公司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希望于9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准备工作,达到可参与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测试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

深交所表示,《实施办法》是深港通基础性规则,是证券公司开展深港通业务、投资者参与深港通交易的主要规则依据,《适当性指引》和《必备条款》是《实施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是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则依据。深交所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之后,尽快向市场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