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已编制完成,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委员会已审议相关材料,提出了评价推荐意见,省注协秘书处处务会对评价意见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2014年8月8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向省注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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